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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运不齐,公司的一个网站因为使用了网络上一张图片而被告索赔7000元人民币。这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!

关于原告公司,说的简单点,就是一个专门靠图片版权恶意起诉对方牟利的皮包公司。

关于这张图片,来源于网络,我们在使用的时候,并知道图片的版权方是谁。问题在于,对方在网站上看到我们使用图片之后,不是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,让我们删除或付授权费用,而是采用他们一惯的卑劣手法,想要牟取暴利。

对于一个网络老流氓,他们的手法早已轻车熟路。去公正处公证,截取并打印原网页图片,然后委托助纣为虐的无良律师,写民事诉状,去当地法院起诉。

尊重版权,合理收取版权费用,我们是非常愿意支持的。而网络流氓,以版权之名,牟取暴利,非常不可取!

人在做,天在看,苍天饶过谁?!

在此,提醒各位,请慎用网络上带人像的图片,以免被敲诈!切记!